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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4

从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由各级人社部门管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是降低了起付标准。市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最高较原新农合起付线降低了400元,省级及以上医院起付标准最高较原新农合起付线降低了1500元。二是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费用在原新农合基础上一般提高3至8个百分点;报销限额方面,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55万元,比原城镇居民提高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5万元。三是整合后的药品目录达到2511个品种,较城镇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增加110个品种,增幅近5%;较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662个品种,增幅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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