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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档案利用工作介绍
更新时间:2015-5-8

    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提供利用。建馆以来,濮阳市华龙区档案馆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使档案在华龙区的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检索工具

    为了更好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主要编制了以下检索工具: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区委文件汇集目录,区委办公室文件目录、科技档案目录、专门档案目录、声像档案目录、全宗卷目录、全宗名册、资料分类目录、现行文件目录、等36种364本,档案著录卡片3000张。这些检索工具的编制,使检索系统逐步更新和完善,达到库房号、柜架号、全宗号、案卷目录号、卡片、接收凭证六统一。检索室有档案存放位置索引,每个库房编制有档案存放位置示意图,档案柜架上书写有指引卡片,实现了三级检索,指引醒目。此外,还编有“全宗介绍”、“档案馆简介”等多种专题材料,建立全宗卷89个。新购置微机四台,扫描仪两台,复印机一台,力争早日实现计算机检索。

二、对外接待利用者的日期和时间

    本馆除节假日外,均对外接待利用者。接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2:00—5:30,夏季3:00—6:30。

三、借阅制度

    1、为使档案馆资料利用社会化、人性化,实现档案资料资源共享,我馆已按国家档案局和省市档案局有关规定,将我馆保存的现行政策档案于2004年正式向社会开放。其中有包括环保、教育、卫生、计生、纪检等50多个单位自1986年至今的现行政策2080件。查阅这部分档案的手续是: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港、澳和台胞、侨胞,通过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外国机关和个人,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并经省以上档案事业管理部门同意,均可到本馆查阅。具体规定详见本册“附录”。

    2、阅档者一律在接待室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只限于查阅有关内容与范围,不得翻阅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资料。

    3、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限期归还。

    4、查档人员阅卷时要爱护档案材料,保持档案的完整与清洁,严禁在档案上涂抹、勾画,不得将文件折叠或拆散。

    5、查档人员阅卷时不准吸烟,不得将水杯、墨汁放在阅览桌上。需复制档案材料时,应向接待人员申明,经同意后方可复印。

四、借阅档案、资料程序

1、查档人出示有效证件。

2、查档人提出查阅档案内容、范围。

3、属查阅未开放档案,接待人员经查验规定的介绍信、证明等材料,并报请审批。

4、接待人员进行电脑检索,寻找档案及存放点。

5、接待人员到库房调档。

6、在查档室提供给查档人查阅。

7、经接待人员同意,允许进行有关档案的摘抄,复制。

8、填写《查档登记表》或《查档利用信息反馈表》。

9、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五、提供利用方式

    为方便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本馆开设阅览室,为利用者提供摘抄、复制、外借、出具证明、函调、电话咨询等服务。

1、摘抄,利用者查阅资料时,可根据需要,抄录所需资料内容。

2、复制,复制的方法为复印,对档案、资料的复制本,应在其空白处注明档案馆名称、日期、档案原件、卷号、页号。

3、外借,档案、资料一般只限在档案馆阅览室内查阅。但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也可暂时借出。借出使用期限为5天,借用者应对所借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负责。退还注销时,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逐页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追究借阅人员责任。

4出具证明,为利用者出具学历、工龄、房地产证明,应注明档案、资料的出处,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5、函调,外地利用者来函索取档案资料,本馆根据来函内容,查找馆藏档案,将查阅结果按照利用者要求,予以函复。

6、电话咨询,本市或外地利用者通过电话联系,查阅档案资料的,本馆也将查阅结果按要求予以电复。

六、提供利用的方式和索取档案资料内容的方法

    本馆提供利用的方式有,提供原件、复制件、档案资料汇编等。在一般情况下,不提供原件,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馆领导批准。

    向本馆索取档案资料的方法有:摘抄、复制、外借、咨询等。

七、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的范围

    本馆在利用工作中,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有偿服务或无偿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关于档案利用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施行。该《规定》指出:凡属于下列情况,实行无偿服务(如需复印,只收取复制工本费):(1)利用本单位形成、移交的档案资料;(2)利用本人形成、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3)党政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资料。凡属于下列情况,实行有偿服务:(1)为落实房、地、财产、债权、学历、工龄和解决纠纷利用档案资料;(2)进行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盈利性、商业性活动利用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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