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档案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25周年、《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实施10周年,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及《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河南省档案局要求各省辖市及县(区)档案局积极参与,认真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望各县(区)档案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档案连着你和我、档案关系每个人的氛围,以提高公众的档案意识和依法治档的观念,增强学法、用法、守法、依法保护利用档案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各县(区)档案局对这次宣传活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把宣传活动作为一次检查档案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扎实推进档案工作继续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请各县(区)档案局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将开展情况于9月5日前报市档案局政策法规科。
濮阳市档案局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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