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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机关和撤销机关档案的接收
更新时间:2012-3-20

现行机关和撤销机关档案的接收

    (一)现行机关档案的接收
    1.接收现行机关档案的期限。根据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性,现行机关档案应该首先保存在本机关,然后再由档案馆接收保管。《档案法》第三章第卜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力、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档案法实施办法》还规定:“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干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秉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2接收现行机关档案的方式。档案馆接收现行机关档案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逐年接收。就是现行机关每年将保管期满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一次。
(2)定期接收。就是现行机关每隔一定时期将所有保管期满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一次。
    逐年接收和定期接收两种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3.档案馆接收现行机关档案的质量要求
    (])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
    现行机关应当根据全宗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本机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将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档案收集齐全,并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编目等整理工作,按规定统一向一个档案馆移交,不得随意分散。
    (2)进馆档案必须是经过鉴定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现行机关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应当按照鉴定档案的有关标准,科学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并将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若干年后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3)耍把与立档单位有关的编研材料和检索工具一起接收进馆
    现行机关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将本机关的编研材料(全宗介绍、历史沿革等)、资料(出版的志书、内部刊物等)以及和全宗有关的检索工具随同档案一并接收进馆。
    (二)极稍机关档案的接收
    档案馆接收撤销机关的档案,与现行机关档案的接收办法大致相同。但是,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l.机关撤销或合并时,严禁把机关在历史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分散、损毁或丢失;撤销机关应当组织人力,将全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清理、鉴定和保存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2.机关撤销或合并时,如果有尚未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当转交给原机关的职能继任者或有关机关继续办理完毕后整理归档
    3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或儿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的,其合井前形成的档案,应当按机关分别组成有机整体,向有关档案馆移交,而不能将这种档案与合并后形成的档案馄在一起归档。如果接管撤销机关职能的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撤销机关档案的,可在征得档案馆和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同意后,代为保管代管机关应当负责撤销机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担负日后向档案馆
移交这部分档案的义务
    4一个机关撤销后,其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时其档案应当作为有机整体进行整理和保存,由有关机关采取协商的办法,或交给某个接管机关代管,或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5.一个机关的一部分业务或其中的一个部门划归另一个机关时,机关所从事的该部分业务中形成的档案,应当作为原来机关档案的有机茶体的一部分。如果接收机关需要查考使用这部分档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用借阅、拷贝、复印等方法加以解决
    6.档案馆接收撤销机关档案,应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在机关撤并前就应当深人撤并单位摸清档案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撤并单位的领导、档案专业人员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适时地同撤并单位的领导机关和领导成员交流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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