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琉球朝贡的实质和影响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琉球对中国进行朝贡,表面上是表示对中国的政治从属,实际上却是在与中国进行贸易往来。琉球从其中的获益,不仅是在政治上得到了中国的政治保护,而且在经济上从中国得到了许多本国的紧缺品和必需品。琉球每次朝贡的物品,其额定贡品部分,只占很小一部分,而对这部分贡品,由于中国对其奉行“厚往薄来”的怀柔政策,所以往往对其厚加赏赐,琉球贡品的价值,远远不抵中国赏赐物品的价值。同时,这些赏赐物品也准其在华出卖或兑换物品。其余大部分为附搭和夹带的货物,这些货物,都可在中国进行两平贸易。此外,使团成员还带来大量银两,到中国采买王室、官员和民间所需的各种物品。因此,琉球对中国的朝贡,实际是与中国进行贸易,只不过这些贸易都是在朝贡的名义下进行的。朝贡的实质主要不是在于进贡皇帝,对中国表示政治友好,更主要的是在于以琉球的进贡物品换回中国的赏赐品,同时以贡船附搭或夹带的琉球物品换回价值相当的中国物品,此外还以自带的银两在中国购回大量生活用品。因此,琉球对中国的朝贡,表面上是一种政治行为,实质上却是一种经济行为。正是这种深层次的经济原因,导致500年间琉球对中国朝贡不绝,甚至一来再来,屡限不止,愈拒愈勤。据《明实录》所载的不完全统计,从明洪武至嘉靖年间,琉球入贡多达280余次,远远多于同时期任何一国到中国的朝贡次数。
每次琉球贡船来华,回去时都要从中国采购大量物品。如乾隆四十年(1775年)十二月十六日,琉球贡船回国呈报的货物清单有:中缎96疋、土绢120疋、春绸1020疋、上绫90疋、中纱614疋、上罗4疋、中片锦18疋、丝线68斤、丝棉164斤、土丝383斤、虫丝2160斤、细夏布1230疋、斜纹布144疋、杂色哆罗呢25丈、粗毯2082斤、苎麻3200斤、苎麻线160斤、粗瓷器11470斤、细瓷器1260斤、沉香25斤、速香75斤、木香250斤、丁香30斤、冰片60斤、黄丹120斤、砂仁4440斤、粗药材141078斤、毛边纸210060张、红纸700张、大油纸2100张、甲纸43516张、细茶叶65370斤、白糖21600斤、冰糖8800斤、桔饼10000斤、胡椒6640斤、蜜浸糖料2800斤、蜂蜜350斤、白纸扇3800把、油纸扇1800把、金扇180把、土油纸扇9810把、油伞5290把、白皮箱286个、土墨860斤、土漆盘匣2500个、铁针20000条、篦箕24100个、器锡255斤、胭脂72000张、寿山石器300斤、漆380斤、小鼓80面、玳瑁4008斤、银米7580斤、象牙50斤、苏木16000斤、石膏1400斤、红花850斤、牛筋85斤、蛇皮12张。
购买这些货物回国,一方面可以供琉球官民的日用之需,方便了琉球人民的日常生活;一方面也给中国市场特别是福建一带的商品市场带来了繁荣,促进了这些物品的生产与销售。特别重要的是,这种朝贡贸易不断密切了中琉两国之间的政治、经济联系,不断增加了中国物质产品在琉球的社会应用,不断扩大了中国对琉球的文化影响。
二十、琉球向中国派遣留学生
琉球与中国建立关系后,由于仰慕中国的先进文化,曾经持续不断地派遣留学生到中国学习。明清琉球向中国派遣留学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中国最高学府国子监(也称国学、太学)里学习的,因系琉球品官子弟,又由中国官费接待,所以叫做官生;一种是在琉球驻中国的贡使馆——福州柔远驿(俗称琉球馆)里学习的,叫做勤学。
琉球向中国派遣官生入国子监学习,是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明太祖首先主动提出的。这年三月,朱元璋对礼部大臣说:“琉球国中山、山南二王皆向化者,可选寨官弟男子侄,以充国子,待读书知理,即遣归国。宜行文使彼知之”(《南雍志》卷1)。礼部转达后,琉球中山王、山南王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先后派来了自己的官生。笔者根据各种史料记载统计,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到明末这250多年间,琉球共向中国国子监派遣了至少有21批66名官生。清代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到同治八年(1869年),琉球到中国国子监留学的官生至少有7批23名(不包括派遣途中遇难或病故的)。也就是说,在明清中琉交往的500年中,曾有28批89名琉球官生在中国国子监留过学。
开始,中国对琉球官生的派遣并无限制,琉球愿意什么时候派就什么时候派,愿意来多少人就来多少人。因而有时一年竟有两批官生入监读书;每批人数少的只有1人,多的则达9人。而到了清代,派遣方式则基本固定为:每次朝廷派册封使去琉球,琉球则派遣一次,且每次人数基本为4人,偶尔也有3人的。
琉球官生中,有的是王亲国戚、贵族子弟,有的是有中国血统的琉球文官特别是外交官员的子弟。学成回国后,他们大都受到重用,有的还成为琉球高级官员。如明前期的仁悦慈,回国后成为王舅;明后期的郑迥,回国后官至法司;清代的蔡文溥,回国后官至紫金大夫,并著有《四本堂集》。多数官生回国后,从事于中国与琉球的来往事务,他们从通事(翻译)干起,然后升为都通事、长史、正议大夫等,成为管理国家的高级官员。特别是其中不少人学成归国后,都曾作为琉球人民的使者,多次来到中国,继续谱写中琉友好的新篇章,为维护两国人民的友谊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还有一些官生,在中国留学期间,劳累染病,不治身亡,长眠于中国的土地上。此外,还有一些官生在来中国途中遭风遇难,牺牲了性命。
在明代,琉球向中国派遣留学生,先由琉球国王具疏请求,再由福建布政司向皇帝转达,皇帝批准后,再由礼部通知国子监。清代则都是在册封使去琉球册封期间,琉球国王向册封使表达派遣意愿,册封使回国后上疏向皇帝转达,皇帝先让礼部提出意见,再加批示,礼部把圣旨经福建布政司转达琉球国王,琉球由有意愿的人向王府提出申请,再由本国高级官员们加以推荐,然后国王再加批准,正式派遣。琉球官生在到中国国子监学习前,一般先在本国国学中学习,到福建后再在柔远驿中从师学习。
明清两朝琉球官生来中国基本都是附搭琉球朝贡使的船只,由贡使领来。他们来中国时,琉球官方要给他们出具证明执照,写明其姓名、人数、船号、执照号、携带物品的品名与数量等,以备到中国时入关查验之用。
至于官生的归国,最早是由官生自己提出,由礼部向皇帝转达,由皇帝最后批准。到明成化年间,则改由琉球国王通过本国使臣向礼部提出请求。清代一般都是在官生入国子监三年期满后,琉球国王具奏皇帝,请准官生回国养亲。偶尔也有由官生自己直接提出申请的。
琉球在派遣官生的同时,还派遣为官生服务的随从人员,与官生一同入学读书。在明前期,官生甚至还有带着妻子及其女伴共同入国子监的。从明后期起,则基本固定为一名官生随派一名人伴。因此,明清两代在中国国子监受学读书的,除琉球官生外,还有官生的人伴。其人数大多情况下与官生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