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中国对琉球朝贡的接待和管理
琉球自明洪武年间与中国通贡后,明廷于永乐年间先在福建泉州建立福建市舶提举司,设置来远驿,以接待琉球朝贡使者。成化年间福建市舶司由泉州迁往福州,后来远驿也改名柔远驿,直至清代。明嘉靖年间,柔远驿共有房屋60多间,供琉球朝贡人员在闽期间住宿之用。明代在柔远驿北边又建立进贡厂,专门用于进贡方物的处理与储存。
柔远驿设有土通事若干名,职责为伴送贡使进京、为贡使做翻译。担任者要求熟悉琉球语言,懂得外交礼仪。柔远驿还设有牙行若干名,负责对琉球贡品的验看买卖和对琉球在闽采购物品的买卖。此外还有负责看厂看门、搬运贡品等员役。
明代中期,琉球贡船进入闽安镇后,巡检司马上报告有关各衙门,其上级机关把总指挥差拨千户或百户一员,率军士前往护卫进港。福建最高军事机关都指挥司派人督同地方官员沿闽江进行巡逻。福建都指挥司、布政使司、按察司三司共同派人,到贡船停泊处译问使者,如确属进贡,则验取其符文执照,并抄录一份,再命令匠役人员把贡船船舱用封皮如法钉封,然后即令兵船护卫贡船进港,听候会盘。贡使及其所有行李,则都安置在柔远驿中。贡使进馆后,即向市舶提举司呈请会盘进贡方物。会盘那天,各有关衙门都派人到场。贡使递上贡物清单,再将各项贡品依次进上,经行匠检验报告后,由民夫搬扛贮存入库。贡使入住柔远驿和贡品进入进贡厂后,福建例拨兵士守卫。会盘结束后,福建官员在进贡厂举办会盘宴会,宴请琉球贡使。会盘后,福建三司向朝廷报告,奏请贡使赴京。皇帝批准后,福建方面则安排官员伴送贡使上京。清代乾隆以后,福建伴送官员基本为同知一员、土通事一员。此外,使团经过沿途各省时,各省还例派官员在本省境内护送,逐省交接。如遇战乱或社会不稳定时期,沿途地方不宁,各地政府还会加派多名将士护送。
琉球贡使到京后,例由礼部接待,并住在礼部的会同馆。在清代,琉球贡使住进会同馆后,礼部一面通知崇文门监督到馆验明行李,办理入关免税手续;一面行文兵部出派兵丁前来保护。其贡物到馆后,会同馆监督对贡物加以查验,并拨人看护,同时,将收贡日期提前通知礼部,由礼部通知护军统领,在收贡时派军士到收贡地点护卫。贡使在京期间外出活动时及离京前在午门领赏时,礼部也例行通知步兵统领安排兵丁保卫。
明清两代,琉球贡使登岸后,中国便给以热情周到的接待。
琉球贡使在华期间的所有日常饮食,都由中国按例供应。在明前期,琉球朝贡使团在中国期间,中国政府对所有人员每天都供应固定的廪米和菜金。明中期规定为每次按150人的标准供应,官员每人每天供应米5升、菜银5分、柴火银1厘;人伴、水手供应标准各有降低。清代时供应人数改为每次朝贡按200人标准供应。其中赴京使团成员沿途除供应口粮茶饭外,还每人每天供应肉半斤、酒半瓶。此外还供给他们驿站银两。沿途地方官员宴请会见使团时,也会给以一些赏赐银两。赴京使团住进会同馆后,供应标准一般高于平时。如明代对正使每天供应猪肉二斤八两、干点一斤四两、酒一瓶、面二斤,盐、酱各二两,茶、油各一两、花椒三钱五分。清代对正使除每天供应米外,还有鹅、鸡各一只,猪肉三斤、菽乳二斤、各种菜三斤、酒二瓶,清酱、酱各六两,香油六钱、花椒一钱,盐、茶各一两。
在现存清代档案中,记载了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一月份琉球赴京使团共22人在京一个月的日常伙食供应情况:共供应猪975斤、羊30只、牛奶30镟、鹅60只、鸡90只、面405斤、香油4斤8两、灯油33斤12两、豆腐150斤、腌菜273斤12两、清酱76斤4两、酱30斤、酱瓜15斤、醋37斤8两、花椒7两5钱、苹果300个、梨300个、葡萄30斤、枣子30斤、沙果450个,以上一共用银140多两。
为了保证琉球使臣在会同馆的食品供应质量,清廷往往会派人到会同馆查看食物。
除例行供应外,有时皇帝还特令对琉球使臣加赐几样食物。如雍正四年(1726年)冬,琉球贡使毛汝龙等到京后,“每日食物,除例物外,加赐四色;每五日,加赐七色”(《中山世谱》卷9)。
琉球贡使在京期间,礼部例行要宴请二次。琉球人俗称叫“下马宴”和“上马宴”。“下马宴”是欢迎宴会,一般在礼部衙门举行;“上马宴”是送别宴会,一般在会同馆举行。每次宴会,大约用银50两左右。贡使自京回闽后,福建地方官员照例还要宴请一次,每次大约用银10两左右。
琉球贡使在京期间,每人每天还要按标准供应煤50斤、木炭10斤,冬季则要加供烤手木炭10斤,一般是按价值折给银两,由使团自行购买。遇到夏天,除搭凉棚外,还要供给冰块,以作降温用。
十六、琉球到中国的“接贡”
自明中期中国对琉球作出几年一贡的限制后,从明嘉靖十二年(1533年)起,琉球就开始于几年一贡的间隔期内,派一只船到福建“接贡”,其名义,有的叫“接回朝京官员”,有的叫“访探未回贡使消息”。这一“接贡”使团的组成人员一般为使者一到二人、都通事一人、通事一人,此外还有员伴、水手等人。
清初仍像明后期那样,琉球不时地于二年一次正贡之外,派船到福建接回贡使,但并未每年一次。从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开始,琉球则照例在二年一次的正贡之年的次年,派一只船到福建接贡,从而形成固定的接贡制度。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之前,琉球正贡船只可以免税,而接贡船只仍需纳税;而从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开始,则对琉球接贡船只也加以免税。清代的接贡使团,一般由都通事一人、使者二人、存留通事一人和伙长、直库二人、人伴18人、水梢60人左右组成。他们一般在当年8—12月间赴福建,次年五六月间趁夏季风汛把赴京回闽的朝贡官员接回本国。接贡船只和使团成员一般都只到福建,而且使团的所有伙食,皆应琉球中山王请求由琉球本国供应,而无需中国官方供应。
清代琉球接贡船只到闽后,一般于怡山院地方停泊,由闽安协报告布政司,奉闽浙总督部院批准后,将船吊进内港,由海防同知会同福州城守副将到船查验后,将人员安插柔远驿,并将接贡使团的人员、防船军器、随带物品等各项清册及来文执照一起上报,并于次年夏季风汛到来之际,把接贡人员与赴京回闽的朝贡官员和存留在福建的官伴一同遣发回国。
这样,在明清500年的琉球朝贡历史上,虽然大部分时间内,琉球对中国是两年一贡,即每两年才有一批人来中国,但实质上,在两年一贡的中间,又有一次接贡。因此,实际上在明清两朝的大部分时间内,琉球每年至少都有一批人员来到中国,进行实质上的贸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