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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流程(参考)
作者:台前县档案局  更新时间:2017-6-2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流程(参考)

  (一)鉴别

  1.查姓名是否一致,防止张冠李戴、同名异人;

  2.判断材料是否属人事档案、是否属本人材料;

  3.查材料是否有重复,是否齐全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4.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写的材料、填的表格有无自己签名,组织上有无盖章,有无形成日期;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1)干部、职工、教师、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转业干部服预备役登记表;

  (2)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3)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

  (4)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5)履历表、简历表中有组织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归第一类(含履历),以鉴定为主的归第三类(含鉴定);

  (6)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

  第二类:自传材料

  (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

  (3)业务自传归第四类;

  (4)入党申请书中有自传性质的材料归二类,在备注栏中注明“代自传”。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个人鉴定;

  (2)干部、教师、党团员、学生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3)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劳动鉴定及其他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质的材料;

  (4)党团员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

  (5)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任职期满考核表;

  (6)离任审计考核材料(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

  (7)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1)中专以上学校的报考表;

  (2)中专以上学校选拔、保送学生登记表;

  (3)各种毕业生登记表;

  (4)学习成绩表、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进修、学位考试成绩单);

  (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6)学位评定书(决议书),学位申请书(审批表);

  (7)博士后进站审批表、工作期满出站登记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表、确认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

  (9)聘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

  (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等;

  (11)反映干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1)有关干部本人历史上重要关节问题的审查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敞口材料(即悬而未决的材料)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待做出结论后再归档;

  (2)党籍、入党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包括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材料、上级批复等;

  (3)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等形成的有关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调查报告、审查结论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平反通知(决定)或复查意见等;

  (5)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应征公民政治情况登记表;

  (6)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

  (7)入伍时间批注、入伍时间证明;

  (8)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的,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1)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如退团申请及上级团组织批复、离团登记表;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对象考察表;

  (3)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

  (4)党员暂缓登记表、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和组织审批材料;

  (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归入干部档案,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只收集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入党志愿书”归档;

  (6)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

  (7)退党材料:包括本人退党申请、组织批复;

  (8)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如加入民主党派的呈报表或登记表。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

  (1)正式命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战斗英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党员等;

  (2)各类表彰先进的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如表彰先进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嘉庚奖教金获得者;

  (3)立功受勋、嘉奖材料;

  (4)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各种业务、技术奖励材料;

  (5)授予各系统若干年荣誉证书登记表:如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等;

  (6)有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呈报表等。

  第八类:处分材料(主要是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1)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2)清查“文革”中的“三种人”的审查结论、综合报告、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本人对审查结论、处分的意见及检查材料;

  (3)“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主要证明材料;

  (4)行政处分材料:如记过、记大过、开除等材料;

  (5)通报批评材料;

  (6)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7)撤消处分材料;

  (8)虽不作处分,但错误比较严重,如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经济等问题,并经组织查实,本人也有交代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工资

  ①工资级别登记表(若有历年工资审批表进档,此表可不归档);调资套改(工资改革)审批表;

  ②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职务(称)变动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③工龄、教龄、护龄等津贴审批表或年限说明;

  ④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登记表。

  (2)任免

  ①录用、招聘(聘用)、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包括有关附件);

  ②聘用干部、工人审批表和合同书、续聘、解聘、辞职、解除合同审批表等,公务员过渡登记表;

  ③干部任免(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调动、辞退、退职、离休、退休审批表;

  ④解决各种待遇问题审批表、批复材料;

  ⑤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上山下乡人员登记表(指有批准上山下乡时间)

  ⑥授予(晋升)军(警)衔登记表、审批表;

  ⑦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退出现役登记表。

  (3)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①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

  (4)其他

  ①出席县团或相当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会、妇联、共青团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会议中形成的有关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有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材料;

  (2)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结、离婚材料;

  (3)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理事登记表;

  (4)领取《独生子女证》登记表;

  (5)历次运动中普遍写的思想总结、思想检查(有组织鉴定的归第三类);

  (6)教职工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及讣告、悼词或生平;

  (7)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记载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8)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请表;

  (9)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排序:

  1.按时序: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由远到近排序,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

  2.按系统: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有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

  第五类排序:

  1.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的决定;

  2.本人对结论的意见;

  3.调查报告;

  4.有关问题证明材料;

  5.本人检查交待;

  6.关于其父×××的证明材料;

  7.关于其母×××的证明材料;

  8.其他人关材料。

  第六类排序:

  1.入团志愿书;

  2.入团申请书;

  3.退团材料;

  4.入党志愿书;

  5.入党申请书;

  6.转正申请书;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8.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9.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

  10.民主党派材料。

  第八类排序

  1.上级批复、处分决定;

  2.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3.调查报告;

  4.本人的检查或交待。

  第九类排序

  1.工资:按时序;

  2.任免:按时序;

  3.出国(境):按时序;

  4.其他(各种代表大会登记表):按时序。

  (四)复制与技术加工:

  1.复制:对字迹容易变色、褪色及破损的档案进行复制,如电传件等。复制可采用修复、复印、抄写、打印等方法,凡抄写、打印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检查核对无误后,注明复制日期和加盖复制单位公章。

  2.技术加工:首先拆除档案材料中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曲别针等,然后对不符合规格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要求长26.5厘米,宽19厘米),在不影响材料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情况下,酌情进行包边、加边、剪裁、裱糊或折叠。

  (五)编制填写类别号、页码、贴类角:

  1.类别:编在右上角;

  2.页码:图书编码法:从材料实际内容开始编,扉页不编,双面有字双面编,只有单面字一面编,在右下角编写;

  3.贴类角:用三角标识贴在每类第一张右上角。并用铅笔在其余的每份档案材料的右上角注明每类序号。

  (六)填写“两表”及登记目录

  1.填写《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

  2.填写《工资变动登记表》;

  3.登记目录:每类目录填写后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为以后新增材料时填补。

  (七)排列

  1.封皮;

  2.两表《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登记表》;

  3.目录;

  4.干部档案材料;

  5.备考表。

  (八)复核、装订

  1.复核:

  认真细致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分类有误,排序、页码有错,装订方向是否正确、目录与材料是否一致等;

  2.装订:

  把全卷材料理齐,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左边和下边两面为齐。案卷左侧竖直设三个装订线眼,眼距(从眼中心算起)8.3厘米;线眼中心距左侧边沿1.5厘米,上、下线眼中心距上、下边沿为5.4厘米。

  (九)案卷皮的书写

  档案卷皮的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书写姓名应写现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十)验收

  装订后,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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