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馆是由政府投资建起来的档案馆,代表国家和人民收藏对民族和社会有价值的档案。也就是说,凡是国家档案馆收藏的档案,都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其档案能被国家档案馆收藏都是对其价值的一种肯定,把档案交国家档案馆收藏,这既是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荣誉。国家档案馆就是捍卫这种责任,维护这种荣誉,这就是国家档案馆的权威。 然而,在当今信息时代,这种权威日益受到挑战和威胁。属于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拒交、拖交现象严重,部门分割、各自为政趋势明显;随着“内容为王"的理念日益普及,国家档案资源向以“内容’’为产业的社会中介机构流失严重,且呈现出社会中介机构的“纷抢”之势。现在,越是重要的档案资源,向国家档案馆移交越是困难。许多人把国家档案馆仅仅视作为社会一般的档案接收与管理机构,甚至等同于一般的部门档案馆(室),把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收藏视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私利”,甚至看作为“与民争利”的行为。根本没有认识到国家档案馆是代表国家收藏档案,没有认识到国家档案馆收藏档案的行为是神圣的、其地位是至高的,对国家档案馆收藏管理档案的行为缺乏应有的尊重,这是对国家档案馆代表国家收藏档案权威的亵渎。还有一部分人是由于对国档案馆的国家收藏性不了解,宁愿把珍贵档案交博物馆、图书馆或文化馆,甚至是民间收藏机构保管,也没有想到要移交国家档案馆。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最根本地还是要从我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自身寻找原因。首先是我们自身对国家档案馆档案收藏的“国家性’’认识不足。国家档案馆收藏档案的行为是政府行为,是国家意志,不是自身的喜好,是依法收藏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肩负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神圣使命。但我们长期以来,对此认识不足,对国家档案馆的国家使命阐释不够,把国家档案馆与其他类别的档案馆并列,统称为各级各类档案馆是不对的。国家档案馆档案收藏的“国家性’’是至高无上的,其他各类档案馆都不可能与之平起平坐。其次,是我们对国家档案馆代表国家收藏档案的“唯一性”厘清不够。《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只能由其一家来收集和接收,原则上其他机构是不能收集和接收档案的,这就是国家档案收藏的“唯一性"。但是,在我们的工作中,国家档案馆与其他档案馆以及其他收藏机构的关系还不是理得十分清楚,“唯一性"不突出、不鲜明,使档案资源的流向混乱,因此出现其他收藏机构与国家档案馆争抢资源的状况。再次,是我们对国家档案馆档案收藏的“无私l生”宣传太少。除国家档案馆外,社会上其他收藏机构收藏档案资源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甚至作为创收的手段。但是对这一点,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外宣传太少,社会大众对国家档案馆的公益性还认识不足,国家档案馆既是政府的档案馆,也是社会大众的档案馆的理念还未形成。 因此,树立国家档案馆收藏权威,是档案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们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一,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国家档案馆的收藏权威。特别是要通过新闻媒体营造这种社会舆论,让人们认识国家档案馆,认识国家档案馆的权威,要理直气壮地叫响“档案一国家收藏’’的口号。现在,湖南省档案馆声像档案采集人员的工作服上,就印着:“档案采集、国家收藏"的醒目标志。我们要将“档案一国家收藏’’的理念升华为档案部门的自觉意识,成为档案行业的文化之魂,成为档案人的精神支撑,成为档案工作的力量之源。 第二,要通过国家档案馆与社会收藏的互动,逐渐让社会认可和接受国家档案馆的权威。国家档案馆接收档案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国家档案馆为什么接收?接收哪些?单位为什么移交?移交哪些?这些问题必须双方都要明白,特别是移交单位要做到全员清楚。如果上述问题不解决好,档案接收工作就不能完全到位,就会出现重要的档案不归、不移交的现象,就有损国家档案馆的收藏权威。因此,国家档案馆档案接收活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和策划,档案接收过程是一个档案重要性的宣讲过程、档案知识的普及过程。我们必须把宣讲、普及工作作为档案接收的重要工作和必经程序来抓。国家档案馆档案接收人员必须配备高素质的档案专业人员,要能担当起宣讲意义、普及知识和驾驭收与交双边活动的重任,要靠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魅力推动档案接收工作。 第三,我们要通过规则来维护国家档案馆的收藏权威。这就是收藏进馆的标准尽量让社会各界来参与制定,要让相关专家来参与评判;要通过国家档案馆的规范服务让社会各界知道进馆档案确实处于安全保管、规范管理、能永久传承的状态,特别是不会损毁和流失;要让社会各界知道国家档案馆收藏除了国家利益外,没有任何部门私利,免费保管、免费利用。只有树立了国家档案馆的权威,社会才会形成自动自愿向国家档案馆捐赠、移交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