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办〔2011〕 43 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推进我县依法治档进程,全面提升我县档案工作水平,加快范县档案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11月21日至12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方法和程序 1、范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档案室。 2、方法: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记录)等形式。 3、程序:首先受检单位按要求填报《档案执法检查登记表》进行自查,然后由县档案局组织检查组检查。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及复检抽检时间。 4、检查内容 ①档案室建设情况。包括档案室设置、档案管理制度及确保档案安全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含档案柜、密集架、防盗门、防盗窗、灭火器、温湿度计等)配备情况。 ②归档文件的整理情况。包括各门类的文件材料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理归档,是否齐全、规范;整理程序是否到位,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排列是否科学系统,是否编制了归档文件目录;应归档的文件是否有丢失、自行销毁和据为己有的情况。 ③室藏建设情况。包括档案移交、接收、保管及本单位的具有本地特色的重要人物、重要事件、音像档案等收集整理及珍贵档案的抢救情况。 ④专(兼)职档案员的配备和教育培训及相关经费投入情况。 ⑤2010年(含2010年)以前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⑥档案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及档案利用实例的编写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10 日—2011年11月20 日各单位自查。2011年11月2 1日—2011年12月1 日组织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根据上述执法检查内容及时间要求,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县档案局业务指导股。 2、各单位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对在检查中出现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这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务必抓好这次档案行政执法迎检工作。
附件一:《范县2011年度档案执法检查登记表》 附件二:《范县2011年度档案执法检查内容》
中共范县县委办公室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