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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档案馆工作人员职责
更新时间:2017-4-27

区档案馆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尽职责,学习上进,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实施档案目标考核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熟练掌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业务工作情况。负责全区档案的接收、整理、装订、登记、分类、编号、上架、入库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借阅等各项工作。工作人员还要认真周密收集、及时准确整理、仔细有序地保管本单位的文书、会计、音像等档案资料。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档案失密、泄密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等保密规定、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提供、抄录各类档案材料,不得在各种场所随意涉及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卖或赠送所保管的档案资料,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漏档案的机密内容。

四、档案馆工作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温、湿度的记录和控制,及时修补破损档案,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对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如有破损,应积极整补或复制,重要案卷做出特定标记,重点保管。对档案馆设施设备,应经常仔细检查,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

五、完善档案借阅制度,有效地办理档案的出借、阅览和组织利用。本单位职工调阅业务案卷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人员提供相关档案卷宗在接待室阅览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如需借出,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借阅,七日内归还;外单位借调本单位案卷,需持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接待室内借阅。涉及机密的,需报请区委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方可。

六、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做到微机建档和调档,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尽快实现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升级。

七、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得无故旷工。同时注意卫生、整洁,严禁室内吸烟,保持档案馆的清洁卫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得在接待室逗留、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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