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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征集
华龙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作者:崔燕  更新时间:2014-9-11

华龙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华龙区档案资源建设,建成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地方档案资源体系,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及《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华龙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收集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全面、系统、完整地接收与征集(以下简称收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各个历史时期,反映全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民族、宗教等活动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门类齐全、载体多样、利用便捷的具有华龙区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

收集档案的门类主要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声像档案及各立档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业务档案。收集档案的载体主要包括: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实物档案(印章,奖杯、奖状、奖牌、锦旗,名人名家题词、书画,重要活动中的纪念品,徽章、纪念章等)、电子档案及其他载体档案。 

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以上(含30年)的档案。

 

 

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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